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博時鑫源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的相關約定,現將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基金管理人”)旗下博時鑫源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會議情況
本基金以通訊方式召開了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權益登記日為2025年2月5日,大會表決投票時間自2025年2月5日起,至2025年3月5日17:00止(送達時間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決票時間為準)。此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計票於2025年3月7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國股份有限公司授權代表的監督下進行,並由北京市長安公證處對計票過程及結果進行了公證。
根據計票結果,參加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的基金份額未達到權益登記日本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以上,因此未達到法定的會議召開條件。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費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將就本次會議情況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案。
二、二次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及二次授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規定,基金管理人可在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以後、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二次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但權益登記日仍為2025年2月5日。二次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額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
根據《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以通訊方式召開博時鑫源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公告》(以下簡稱“《持有人大會公告》”)的有關約定,二次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時,對於投票而言,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投的有效表決票依然有效,如果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中提供了不願意參加二次大會的書麵說明(具體需以基金管理人認可為準),其在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投的有效表決票不計入參加二次大會表決的基金份額總數;如果基金份額持有人重新進行投票的,則以最新的有效表決票為準;對於授權而言,除非授權文件另有載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份額持有人作出的各類授權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權方式發生變化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權的,則以根據《持有人大會公告》規定的授權效力確定規則確定的最新有效授權為準。詳細說明見屆時發布的二次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
三、備查文件
1、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以通訊方式召開博時鑫源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公告
2、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以通訊方式召開博時鑫源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第一次提示公告
3、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以通訊方式召開博時鑫源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第二次提示公告
4、北京市長安公證處出具的公證書
5、上海源泰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
特此公告。
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8日
博時標普5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
投資基金溢價風險提示公告
近期,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基金管理人”)旗下博時標普5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擴位簡稱:標普500ETF,交易所代碼:513500)在二級市場的交易價格出現較大幅度的溢價,交易價格偏離基金份額參考淨值的幅度較大。特此提示投資者關注二級市場交易價格溢價風險,投資者如果盲目投資,可能遭受重大損失。若本基金後續二級市場交易價格溢價幅度未有效回落,本基金有權采取向上海證券交易所申請盤中臨時停牌、延長停牌時間等措施以向市場警示風險,具體以屆時公告為準。為保護投資者利益,本公司特向投資者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二級市場的交易價格,除了有基金份額淨值變化的風險外,還會受到市場供求關係、係統性風險、流動性風險等其他因素的影響,可能使投資人麵臨損失。
二、截至目前,本基金運作正常且無應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將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投資運作,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風險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投資者投資於基金時應認真閱讀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7日
關於博時恒享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會議
情況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博時恒享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的相關約定,現將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基金管理人”)旗下博時恒享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會議情況
本基金以通訊方式召開了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權益登記日為2025年2月5日,大會表決投票時間自2025年2月5日起,至2025年3月5日17:00止(送達時間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決票時間為準)。此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計票於2025年3月7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股份有限公司授權代表的監督下進行,並由北京市長安公證處對計票過程及結果進行了公證。
根據計票結果,參加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的基金份額未達到權益登記日本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以上,因此未達到法定的會議召開條件。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費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將就本次會議情況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案。
二、二次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及二次授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規定,基金管理人可在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以後、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二次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但權益登記日仍為2025年2月5日。二次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額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
根據《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以通訊方式召開博時恒享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公告》(以下簡稱“《持有人大會公告》”)的有關約定,二次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時,對於投票而言,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投的有效表決票依然有效,如果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中提供了不願意參加二次大會的書麵說明(具體需以基金管理人認可為準),其在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投的有效表決票不計入參加二次大會表決的基金份額總數;如果基金份額持有人重新進行投票的,則以最新的有效表決票為準;對於授權而言,除非授權文件另有載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份額持有人作出的各類授權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權方式發生變化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權的,則以根據《持有人大會公告》規定的授權效力確定規則確定的最新有效授權為準。詳細說明見屆時發布的二次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
三、備查文件
1、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以通訊方式召開博時恒享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公告
2、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以通訊方式召開博時恒享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公告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以通訊方式召開博時恒享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公告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長安公證處出具的公證書
5、上海源泰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
特此公告。
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8日